虹口动迁款分割案解析:同住人认定、利益分配及证据要求
更新时间:2026-02-18
动迁款进行分割时,从来都不是那种简简单单的依据户口本去分钱的情况,而是涉及到对于居住贡献、政策背景以及家庭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性质博弈,虹口法院在近期审理结束的一同案件当中,知青子女落户长达27年之后仅仅分到了10%的补偿款,这再次给人敲响了警钟,即户口处于房子里面,并不等同于钱就一定稳稳当当地能拿到手了。
同住人认定三大标准一个都不能少
对于同住人认定,虹口法院有着清晰且严谨的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必须同时达成户籍在册这一条件,以及实际居住满一年这一条件,还有他处无福利分房这一条件。这三个条件如同三根支撑凳子的腿,三条腿的凳子,缺少任何一条腿都会倾倒,就无法获取完整的分配资格。
于本案里,李乙一家虽凭借知青子女政策得以合法落户,可是经法院审查后发觉,他们没办法提供在征收之前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有效证据。这表明就算户口在其中,政策落户仅仅是给了你一张“入场券”,能否坐下来分到钱,还得看你是否真正住过。
政策落户不等于同住人资格
不少知青子女以及其家属持有一种误解,觉得只要当初是依照国家政策返回的,房子自然而然就会有自身的一份。然而法院清晰表明,政策落户单单是户籍迁入的合理缘由,并不可以径直等同于获取了同住人的资格。
虹口法院所遵循的裁判逻辑呈现出清晰的状态:在落户之后,存在两种情况,其一为实际居住达到一年的时长,其二是由于诸如房屋面积过小等一系列客观方面的缘由,切实没有办法实现居住,并且自身于上海的其他地方未曾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待遇,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被判定为同住人。如此一来,便将“空挂户口”等待拆迁获取钱财这样的途径给彻底堵住了。
补偿款分门别类各有归属
征收补偿款并非混为一谈,而是由具备不同性质的款项构成,虹口法院于分配之际采用了“各归各”这般精细的算法。房屋价值补偿款,即通常所说的“三块砖”,主要归承租人与实际居住的同住人所拥有。
那居住困难补贴呢,更是“针对人口并非针对房屋”,是严格依照认定出的困难人口名单来开展分配的。在这个案子当中,那112万的居住困难补贴,仅仅是由于李乙一家没有被认定成困难人口,所以就全都判给张乙一方。还有各类奖励费哦,和居住存在关联的归实际居住之人,而和建筑面积有所关联的话,或许就要考量所有人的贡献了。
贡献大小直接决定分配份额
在秉持均等分割这一主要原则的状况下,虹口法院极为重视所谓“贡献”这一似可调节的因素,究竟是谁的贡献更为突出,那么谁就能够获取更多份额,此处所提及的贡献不但涵盖了对于房屋来源方面产生的贡献层面,举例而言是如同原始承租人的后代这类情况,而且还包含了针对房屋在持续的较长时期之中所进行的维护以及修缮方面。
张乙一家身为长期居住者,日常里记录下的维修缴费情况为此成为能证明其贡献颇为巨大的有力凭据。李乙虽说拿出了一张产生于2010年的修缮收据,然而单次的这般行为没办法与长达数十年时间的日常维护相比较衡量,所以在最终进行分配之际,张乙这一方自然而然地占据了优势地位。
证据链完整才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上了法庭,仅仅仅凭嘴巴说“我住过”,那可不行。虹口法院查验实际居住状况时,定下严苛标准,要有合同用以租赁,水费电费燃气费账目得一一明晰,物业服务花费缴纳凭证不可少缺失,甚至连左邻右舍的人所言证词都得具备有,这些方面综合起来,连缀构建成一整条毫无间断的证据链条。
李乙一家人遭到吃亏,原因在于除了那份修缮收据以外,拿不出任何可以证明他们长期在这里生活的材料,这对所有人起到提醒作用,日常看起来不显眼的缴费凭证,在动迁款分割的时候可能就是决定百万归属的关键证据。
家庭协议是避免纠纷的最优解
不比等到房屋被征收的时候再去对簿公堂,倒不如在平常时就将事情给讲全面清晰更妥当。虹口那边的法院在好多起案件当中都对家庭内部协议所具备的效力投了认可票,只要这个协议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而表达形成的,其内容并不会违反法律法规,那就能够使其成为财产分配时确切的证据参考。
一份清晰明确的家庭协议,能够对房屋份额、补偿款分配比例等关键问题作出约定。在本案当中,尽管不存在这样一份协议,然而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也从侧面表明,要是当时能够签署一份协议,那么李乙一家说不定就不会陷入到如今仅仅只能拿到10%的这种被动状况之中。
看过此案件之后你会发觉,法院于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裁判之际,还借助酌情分配部分钱款,兼顾了知青子女的政策权益。倘若你是当年的政策回沪人员,当下老宅面临动迁,你会预先做哪些准备以保障自身权益?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也请点赞转发使更多人见识到这个关键的法律常识。

